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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58XP-sqszfhcxjsj-000001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建法〔2022〕296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规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从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建法〔2022〕2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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