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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58XP-2022-000001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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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丘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精神,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涉及的22家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岗、变动及履职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营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2021年度产值统计年报上报情况。三是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要求,对照企业现有资质进行自查,于7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上报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动态查工作小结;

2、经2022年年审合格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一本)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汇总表,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证书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企业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法人承诺书;

6、技术设备、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含:车辆、设备、实验室仪器);

7、近两年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产值的有效证据证明。

以上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2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730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二)市局执法核查阶段。我81-815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核查

(三)结果处理阶段。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检查资料

2、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检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商丘市住建局8807

联系电话:0370-3390700  135******5197       

联系人:汪春明   

 

 

附:商丘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x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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