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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5:59: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8月26日,我市印发《商丘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行为,推进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就是指一个企业履行自身承诺的能力与意愿,其中包括了企业履行承诺的历史记录。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是不是有积极的履行承诺的意愿,从而使企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二是企业是不是具备保持良好信用水平的能力,对这个能力的凹凸的判定,是信用评级机构所做的工作。

  三、实施信用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派、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四、信用信息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评价物业服务项目经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导则,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五、信用管理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制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标准,公布信用评价结果,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的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协助市住建局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进行信用评价,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负责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具体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应用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等工作。

  物价、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监、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物业主管部门共享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奖励、处理、处罚等与信用评价相关的信息。

  商丘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协助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等工作。

  六、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有哪些?

  信用信息是通过采集、认定、记录等方式客观反映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执业履职的行为信息,是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履职情况的信息档案。

  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及项目经理自行申报、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提供、公众表扬与投诉、媒体报道等形式。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基本信息的采集采取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的方式,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基本信息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申报变更。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七、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一)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二)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等创先评优的考评内容;

  (三)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权重;

  (四)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的参考依据;

  (五)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管理办法》的试行的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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