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58XP-2022-000001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确认目录 |
新型墙体材料确认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7002 | ||
行政职权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确认 |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第九条:“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墙体材料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 ||
实施对象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 ||
实施机构 | 墙体材料改革科 | 其他共同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特点,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技术依据;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需补充的实验结果等技术资料,确有需要的,组织现场踏勘;组织专家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确定审查结论,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 ||
2。审查: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二十九条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第五条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专题技术论证,根据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提出专家审定意见。 | |||
3.决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决定,通过审查的项目下发文件公告,准予其采用(对于未通过的项目,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5.事后监管: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等的要求,加强管理监督,确保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批准的范围内正确使用。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商丘市神火大道11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7房间 | 服务电话 | 0370-3390091 |
投诉机构 | 纪检组、监察室 | 投诉电话 | 0370-33908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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